投资政策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5-05-21 13:34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5〕4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1.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落户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 1-11 月营收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升限入统。对当年入统且营收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批零住餐业企业、个体户(含产活单位),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且当年入统产值达 5000 万元、10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4.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 20%以上的,再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落户规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5.支持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对 1-11 月营收首次达到 1 亿元、2 亿元以上的,且增幅超过2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3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 1-11 月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以上的,且增幅超过 15%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80 万元、100 万元、1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 1-11 月营收连续 2 年超 2 亿元以上,且增幅连续 2 年超过15%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批零住餐企业上台阶。
  
  对当年销售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增速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同比每净增 5000 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 5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补 20 万元。与本政策第 7 条可叠加享受。
  
  对当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增速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同比每净增 2000 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 5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补 30 万元。与本政策第 7 条可叠加享受。
  
  对当年营业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且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增速的限上住餐企业,年营收同比每净增 200 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 3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补 10 万元。
  
  7.支持头部企业提质增效。
  
  对当年销售额达到 100 亿元、200 亿元的,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20 万元、40 万元奖补。与本政策第 6 条可叠加享受。
  
  对当年销售额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20 万元、40 万元奖补。与本政策第 6 条可叠加享受。
  
  对当年实现进出口总额达到 1 亿美元、5 亿美元、10 亿美元的,且进出口总额实现正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补。
  
  8.支持建筑业企业上台阶。
  
  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 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亿元、2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且产值增幅超全区行业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20 亿元,且产值增幅均达到 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与上年相比,每增长 5 亿元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 30 万元。
  
  9.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增幅均达到 5%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当年产值增幅达到 20%、30%、5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补。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0.培育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落户的有效期内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参照执行。
  
  11.鼓励企业研发投入。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5%,给予最高 30万元奖补。与省市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12.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对当年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运营载体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的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项目,研发投入 100 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 3%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补。与省市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企业创优上榜

     14.支持企业资质晋升。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 6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资质晋升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15.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承建工程获得“黄山杯”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1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当年营收实现正增长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营收增幅达到 20%以上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省级大数据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 3 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绿色有机食品。对于新认证(含每 3 年重新认证续展的绿色食品、每年认证的有机食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且基地在包河区内的,每个品种证书给予最高 2 万元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或个人最高奖补 6 万元。
  
  19.支持旅游节事活动。对当年在包河区内举办(承办)的,经国家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补;对当年在包河区内举办(承办)的,经省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补。
  
  20.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评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 30 强,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规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50 万元奖补。
  
  对当年首次获得省级、国家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规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20 万元、50 万元奖补。
  
  对当年获得中宣部、科技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等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规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 30 万元奖补。